美國探親訪友簽證(B1/B2)

短期探望親友 · DS-160及面談預約協助最後更新於 2026-10-23

探親訪友多次入境本人面談
申請資格
適用護照
香港特區護照
辦理方式
送件辦理
入境效期
簽證有效期內入境
⚠ 不適用: 工作或就業、正式學位留學、移民、代替本人面談
選擇辦理方案

點擊下方選項組合您的簽證

有效期實際效期依領事館簽發為準
停留時間每次停留以入境時核發的I-94紀錄為準
入境時核定
入境次數實際入境次數依領事館簽發為準
辦理時效
所需資料

下單後,專員會透過電郵或您提供的聯絡方式與您聯繫收件。

  • 必備
    護照資料頁
    提供實際出行的有效香港特區護照資料頁。
  • 必備
    簽證申請照片
    提供符合美國非移民簽證規格的近期照片。
  • 必備
    個人資料表格
    填寫個人資料表格,提供個人、工作、旅行及探訪親友安排。專員會根據資料協助填寫DS-160,完成後交由您核對確認。
  • 選填
    探親訪友補充資料
    按個案提供邀請函、關係或費用承擔等補充資料,非一律必交,訪友不強制要求親屬關係證明。
辦理流程
  1. 1
    核對訪問目的與資格
    確認探親或訪友安排及既有簽證狀態。
  2. 2
    準備及核對申請資料
    提供個人資料表格及個案所需的訪問說明,專員協助填寫DS-160,完成後交由本人核對。
  3. 3
    繳費及預約面談
    按官方程序辦理繳費與面談預約,申請人本人按要求出席。
  4. 4
    領事館審查與結果通知
    依領事館要求補件及核對結果,實際效期及是否核發以官方決定為準。
退款政策

官方已收取的申請費依官方規則處理,通常不退。服務費退款以購買前確認的服務條款為準。

注意事項

適用範圍

適用於持香港特區護照赴美短期探望親屬或朋友。此用途屬B-2訪客類別,實際簽發可能為B-2或B1/B2,並非另設一種簽證類別。已有適用且有效的美國訪客簽證者,請先核對是否需要重新申請。

辦理與入境

提供資料核對、DS-160及面談預約協助,須面談時由申請人本人出席。實際效期、入境次數及是否核發由領事館決定,每次停留以入境時核發的I-94紀錄為準。

探親訪友資料

按實際情況提供訪問對象、關係、行程與費用承擔說明。邀請函並非所有申請人的官方必交文件,訪友者不一律要求親屬關係證明。

費用與時間

官方申請費為US$185,實際付款金額及其他適用費用依申請時規則核對。官方規費與服務費依本頁所選方案列示。面談排期及審查時間依領事館安排。

常見問題
探親訪友簽證與旅遊簽證不同嗎?

均屬訪客簽證用途,本商品針對探望親友的申請資料及場景提供協助。已有適用簽證者通常無須另為探親用途重複申請。

一定需要邀請函嗎?

不是所有申請人都必須提交邀請函,應按個案及領事館要求準備資料。

可以停留十年嗎?

不可以把簽證效期當作停留期限,每次停留以入境時的I-94紀錄為準。

資料來源

以上依官方資料整理,實際簽證規定以各該國最新公告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