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長10年多次 · 每次停留以CBP及I-94為準最後更新於 2026-10-23
點擊下方選項組合您的簽證
下單後,專員會透過電郵或您提供的聯絡方式與您聯繫收件。
香港時間(GMT+8);官方假期及補件可能影響處理時間。
已向官方提交後,官方已收費用按官方退款規則處理,通常不退;服務費退款依下單時確認的本站條款,不保證獲批。
本產品供持香港特區護照、前往美國旅遊或探親的申請人使用。一般美國本土訪問須事先取得適用簽證;關島及北馬里亞納群島另有特定入境安排。
美國可核發B-1、B-2或B-1/B-2,實際類別及效期以領事館簽發為準。香港互惠表列B1/B2可多次入境、最長120個月;並非保證每人獲發10年簽證。
簽證有效期不等於可停留時間。每次准入及停留期限由美國海關與邊境保護局(CBP)決定,以I-94紀錄為準,不承諾固定180天。
協助核對資料、填寫DS-160及預約;是否需要面談、能否適用面談豁免及最終審批由領事館決定。須面談者由申請人本人出席,不能代辦。
護照須符合美國對該護照持有人的有效期要求;不要在獲簽前購買不可退款機票。可按情況補充行程、財力、在職或商務目的證明。邀請函不是所有訪客簽證的強制要求。
目前官方公開的B類申請費為US$185,本站按HK$1,480計;沿用服務費HK$1,360,合計HK$2,840。快遞及實際適用的其他官方收費另計,送件前須確認最新官方付款項目;不將尚未核實的附加費當作已包含。
面談排期、行政審查與簽發時間不固定。本站提供資料核對、DS-160填寫、代付申請費及預約面談協助;不承諾固定出簽日期。須面談時由申請人本人出席,是否獲簽由領事館決定。
不能以簽證推算固定180天。准入和停留期限由CBP決定,以每次入境的I-94紀錄為準。
美國官方不將邀請函列為所有訪客簽證的必備文件;如有,可作為訪問目的的補充證明。
面談排期與審批因個案而異,可能需行政審查。本站不承諾固定出簽日期。
以上依官方資料整理,實際簽證規定以各該國最新公告為準。